1.“非必要不离穗。”绝对不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,不前往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。减少跨市流动,减少聚餐聚会,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减少与市外特别是有疫情发生地人员的接触。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穗,请提前向班主任报备,并时刻留意疫情动态,尽量自驾出行,做好各项防护措施。
2.文明祭祀,安全祭祀。清明节期间,人员流动和聚集频繁,疫情传播风险也会不断增大,为响应政府的号召,提倡采取网上祭扫、居家追思、鲜花祭祀等祭祀方式,以精神传承代替传统焚烧祭祀,缅怀逝者,寄托哀思。
3.对从外省来(返)穗人员,实施核酸检测 3 天 2 检(至少 间隔 24 小时)和 11 天自我健康监测,前 3 天原则上“两点(居住点和工作点)一线”,不乘坐公交车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,不聚集、不聚餐。请有出行计划的教工、家长朋友务必熟读“29 号通告”及“30号通告”,并遵照执行。
(二)做好个人健康自我防护
1.坚持做好防疫“四件套”:勤洗手、戴口罩、勤通风、一米线,不聚会、不扎堆,尽早完成疫苗接种;市内出行,请尽量选择自驾方式,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应注意错时错峰,保持人际距离,全程佩戴口罩,出入公共场所,配合做好“测温、扫码、一米线”等防控措施。
2.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、物品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,接收快递包裹时,要加强个人防护,建议用消毒液对物品消毒,处置完后立即洗手、消毒。
(三)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
1.全体师幼、家长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个人健康监测、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。如有 14 天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,发现与通报病例有重合轨迹、时空交集的,出现健康码异常,收到属地防疫部门短信,接到疾控部门涉疫电话,家庭同住人出现健康码异常且 14 天内有密切接触等,要立即向幼儿园(教职工向主管部门,幼儿家长向班主任)报告。
2.全体师幼、家长要配合属地、园方做好隔离或健康监测等工作。切勿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迟报个人疫情相关信息。如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